这个问题其实是有很大异议的,比如反过来问一句,跟你聊天让你不舒服的人,是不是就不爱你?
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

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,我们希望得到来自爱我们的人的善意表达,良性表达,但这很多时候并不取决这个人爱不爱你,而是这个人会不会表达。

“爱”和“爱的能力”是两个相差很远的概念,前者是动词,后者则是技能,所以爱其实比爱的能力容易得多,我们在现实中常说的爱情,往往,也是指前者,并非是说后者,正因如此,才会有那么多明明彼此相爱却最后成为怨偶的故事

有人问什么是“爱的能力”,个人认为就是一个人可以心平气和地善待自己,同时可以新平气和地善待他人,这听起来很简单,其实并不容易。我们需要有极大的同理心,愿意去理解他人,设身处地站在对方角度着想,不以一己得失来妄下判断。


因此,现实中具备“爱的能力”的人其实并不多,甚至可以说很少,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身边的人大多沉浸在自己的得失里非常情绪化,尤其在越是亲近的关系里越容易迁怒他人,这都是不成熟的表现。

所以,爱的能力的前提,其实是“克己”,一个不能克己的人,是随时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,即便打着爱的名义,但依然让对方不舒服难以接受。倘或是恋人,最差可以分手,若是亲人,则是甩不掉的噩梦。

所以,我们应该判断的,并不是真正爱你的人如何跟你聊天,那是我们理想中的期待,我们希望他们这个样子,我们应该判断的是,对方是不是个具备爱的能力的人。如果不是,能不能改变?或者能不能接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