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文明行车倡议书 

广大市民朋友们:

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,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全方位、高标准、大力度的综合治理,特提出以下倡议:

一、规范机动车秩序。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;严禁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、遮挡或污损号牌,严禁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;严禁驾驶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;严禁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;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;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。

积极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、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、文明使用车灯等文明交通行为;自觉屏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、开车打手机、不系安全带等交通陋习;坚决抵制酒后驾驶、醉酒驾驶、超速行驶、强行借道超车、闯信号灯等危险驾驶行为。

二、规范非机动车秩序。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、不得随意横穿道路;在路口处红灯亮时应当停在停车线以外,不得越线停车、不得闯红灯;不得逆向行驶。

三、规范行人秩序。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,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、不得随意横穿道路;在路口处红灯亮时应当停在斑马线两端,不得闯红灯、绿灯亮时应走斑马线。

四、规范停车秩序。城区内所有道路的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一切车辆,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停放一切车辆;车辆停放时,应按顺行方向停在停车泊位内,严禁并排停放、斜向停放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
五、中小学生应当遵守第二条、第三条的规定。接送学生家长应当将各种车辆停放在路牙石以上或者单排停于路边;不得并排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
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,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行文明路、开文明车、做文明人,为建设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做出积极的贡献。感谢您的理解、配合和支持!

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
2020年11月20日